当地时间10月31日,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的核心是美国部分名校是否可以将种族列为招生录取因素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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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录取联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状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称其在招生中把种族作为录取一个标准,导致亚裔申请人利益受损。
该联盟由美国白人爱德华·伯拉姆(Edward Blum)发起成立,他是一位保守派法律活动家,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的本顿港,1973年毕业于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
伯拉姆认为,在投票、入学和就业方面,机会给予方不能根据种族因素做决定,因一个人即使再有本事,也无法改变自己的种族,若因此被剥夺录取机会,那就是不公平,也是种族歧视。
2018年10月,美国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开始审理哈佛大学招生程序中歧视亚裔案。一年后,联邦法院宣判,哈佛大学获判招生程序并无歧视亚裔。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哈佛大学虽获判招生程序并无歧视亚裔,但因为这起官司哈佛大学确已改变了招生审核办法;法官判决中也指出哈佛大学在2018年之前有种族因素的评分考虑是个错误。
在下级法院败诉后,原告继续将案件上诉到美最高法院。
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等美国顶尖高校将种族列入招生因素,是依据一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该政策源于1960年代晚期民权运动,旨在解决美国高等教育中长期以来的种族歧视问题,例如黑人、白人不能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等。
种族平等在六十年代逐渐成为共识,1961年肯尼迪发布的行政命令要求,政府雇佣人员时,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不论申请人的种族、宗教和出生地等因素不同,确保都能受到平等待遇。
50多年来,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平权”一直是大部分高校招生中遵循的基本规范。为了让少数族裔的下一代获得公平教育,一些美国高校会采取有针对性的特定族裔招生,以及加 “种族” 分。
但问题也随之产生。大学录取是“零和游戏”,给予一个群体优势必然会对另一个群体不利。若给黑人学生、拉丁族裔加分,使他们得到更多录取,势必将减少白人和亚裔学生的录取机会。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10月31日的庭审中,高等法院六位保守派法官对允许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问题表示了极大怀疑。高等法院大法官还讨论了几种保持种族中立的方法,包括基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优惠、前10名计划、取消对校友和主要捐助者子女的优惠等。
经最高法院内部审议,在2023年的3至6月间,最高法院会最终对此做出判决。
若大学招生录取中允许考虑种族因素的“平权法案”政策最终被推翻,或将影响美国各地高校的平权行动,尤其是精英院校,这将使他们被迫减少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比例,增加白人和亚裔学生数量。
自实施以来,“平权法案”一直存在争议。目前,美国共有九个州禁止公立大学采取平权措施,包括加州、亚利桑那州、密歇根州和佛罗里达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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