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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学校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等工作。
学校已经有体育教师,为什么还要设置教练员岗位?这是否有教育资源重叠浪费之嫌?一些人看到上述新闻,难免产生疑惑。其实,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两种岗位的性质存在显著区别。前者负责日常体育教学,需要具备全面平衡的教学能力,后者主要负责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和指导,需要具备较强的专项能力和专业水准。
换言之,在理想状况下,体育教师与教练员是互相依托、互为补充的关系。体育教师让学生接受旨在强身健体的体育课教育,而教练员则是为了让一部分对专项运动有兴趣的学生提高水平,让学生的体育技能更强。
重视和发展体育事业,是社会共识,大势所趋,但如何重视,众说纷纭,也考验着社会智慧。《意见》强调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
《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员岗位继续发挥专长,明确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将退役运动员引入校园,一方面让学生接受更加科学、高水平的训练,打开“专业体育”的新世界;另一方面,在教练员指导下建立的学校运动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不仅能凝聚参与者的团队精神,还能发挥“鲶鱼效应”,带动学校的运动氛围。
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改革,也可能是改变传统体校模式的金钥匙。现实中,多数专业运动员以及体育后备人才,是通过传统体校选拔和培养的。功能单一的体校模式,不利于对体育人才的综合培养,也不利于体育人才的成长与长远发展。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或将成为撬动运动员培养模式转型的“引擎”。
《意见》提出设置教练员的学校,不仅有高等院校,更是延伸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提供的完善教育环境,与教练员的专业技能融合在一起,会使体育和教育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实现“1+1>2”的效果。一些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学校,便会成为培养高水平专业运动员的“摇篮”。由此,体育不仅能陪伴具有专业运动潜力的青少年成长成才,体育事业也将从学校汲取养分,获取进步的源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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