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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来到美姑县井叶特西乡人民政府,公开审理一起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案件。在案件中,被告人的女儿已经15岁,本应接受义务教育,却从2022年9月起辍学。尽管乡政府人员反复上门劝说,其始终不愿返校继续读书。对于这种情况,乡政府起诉被告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的当下,出现这种事,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没有任何争议可言,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拦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违反这一规定的监护人,未能尽到自己的基本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有权起诉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监护人,这样做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所谓义务教育,既然是法律要求的义务,那就具备一定的强制性。但在现实中,某些监护人不让孩子去上学,往往出于家庭经济条件差和法律意识淡薄两方面原因。多年以来,在相对贫困的地区,想让孩子赶紧进入社会赚钱,养活自己,补贴家用,一直是某些监护人逼迫孩子辍学的理由。但随着近年乡村振兴与脱贫事业的推进,即便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家庭,也很少再因为经济因素不让孩子上学了。各地基层政府在教育上的财政支出也只增不减,从而尽可能地为适龄儿童上学扫除物质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陈旧、愚昧的观念,才是更加顽固的问题。
监护人必须明白,让孩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是可以任由家长“自由选择”的事,完不成这个义务,就要面临法律的惩罚。未成年人辍学也不是家庭的“私事”,而是关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严肃命题。个别监护人强迫孩子辍学,或不配合学校和政府的复学要求,不仅是在耽误自家孩子的前程,也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
对那些缺乏常识与责任心的监护人而言,这起事件确实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从多方面入手,切实解决个别地区未成年人辍学与复学困难的问题。比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留住优秀师资,确保所有地区的未成年人都能享有水平相当的教育资源。再者,有关部门也要加强义务教育宣传工作,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较多,监护人往往年龄偏大,他们未必能意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对这一群体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同样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
在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的大趋势下,我国任何一片土地上,都不应该再有未成年人辍学现象。不论是出于经济原因还是观念因素,我们都需要尽力清除可能阻碍孩子受教育的因素,为祖国花朵的成长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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