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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此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人们的常规认知,即教练员是各级专业运动队或体育类院校才配备的岗位。事实上,学校教练员并非全新提法,此前已有预备动作。2020年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出现了“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的表述。2021年起,陕西、浙江等地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发布通知设立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意味着全面深化体教融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专业教练员进入普通大中小学校后,将参与哪些体育教学工作?又会带来什么改变?《意见》指出,学校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这和以往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有明显不同。一方面,在学校通过专业训练选育后备人才,有利于摆脱体教分离模式下体育人才升学断档的困境。让专业体育逐步回归正常教育环境,让每个人在至关重要的青少年时期打好知识基础,方能消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运动员队伍。未来,他们也有机会走上更广阔的人生道路。
另一方面,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解决退役运动员转型就业的遗留难题。当前,运动员结束了十几年如一日的运动生涯后,和社会脱节的情况并不鲜见。按照《意见》要求,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而运动员对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赛事规则等本身就比较熟悉,和原有的体育教师补充配合,探索更科学全面的体育教学方式,将进一步提高校园专业体育教育水平。
综合来看,《意见》不止一处突出了灵活性: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等均可作为教练员职称评审的有效业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等。
不过,考虑到现实情况,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运动员和教练员之间有较大区别,并不是直接转换的关系,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的运动员评级标准也参差不齐,探索先入职再培训模式需谨慎,应为转岗留有一定的磨合期和观察期。另外,教练员在校园中为学生提供专业运动指导,前提仍然是提升体育在全学科中的地位,体育课开齐开足,确保专岗专用,避免教练员陷入“专业技能无处施展”的尴尬境地。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合作,提供更多支持保障,激发各地参与积极性,也需要在培训、招聘、教学、考评等流程衔接上把握尺度,平衡好灵活与公平。
(作者:孙晓,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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