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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为深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重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据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针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办法》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实行“包干制”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负放权,并不是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一发了之,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此,《办法》列出了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违规列支业务费、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以及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等8项禁止支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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