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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一项紧迫任务。正如近代职业教育家江恒源所说:职业教育的师资问题仍不能得到完美的解决,所以必须另觅途径,使有学识者辅以经验,有技能者佐以知识,同时以师范训练完成之,令成一个知道何以教、教什么、如何教及愿意教的人才,才可以有言职业教育的进步。具体而言,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至少有两个资格:(1)对于他所担任的专门学科,须有职业的经验、实际的技能与专门的学识;(2)对于教育原理及方法,须有明确的了解及实施的技能。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需要从严。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其实质是促进新时代的职业学校教师更好地胜任本职岗位更加综合的工作任务。“双师型”教师认定,只能是职业教育现有教师队伍建设的改良之法,而不应成为职业教育教师的生成之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是认定结果“公信力、权威性”的有效保障。对于企业实践的“业绩白条”,需要从严、从重处理责任人;对于认定标准中的“破格”,不能以单项技能竞赛获奖直接破格,而应审慎考量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某个或几个条件的“破格”。
“双师型”教师认定,兼职教师需要有效管理。当下校外兼职教师来源主要有兄弟院校的在职教师、用人单位或兄弟院校的退休人员、企业及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等。企业及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尤其是与学校长期深度合作的用人单位的经验丰富且有条件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人员,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支柱力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可以将这支力量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注重从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规划,吸引更多处于职业上升期、追求进步的用人单位专业人员参与日常教学(不仅仅是实践教学),助力兼职教师的职业发展。畅通来自用人单位的兼职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渠道,也可让兼职教师更有归属感。
“双师型”教师认定,用人单位不能缺位。不管是“双师型”教师认定,还是“双师型”教师培养,都离不开企业及用人单位的全方位参与。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具体实践中,有些企业碍于校企合作交往的人情,虽然表面上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但并不真心欢迎。究其原因,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大多不具连续性,一般不超过6个月,更多学校只是利用两个月暑假进行实践。这不仅很难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还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增加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要让企业及用人单位全方位参与“双师型”教师评价,真正具有话语权,不能流于形式。“双师型”教师培养,企业及用人单位也应主动担当作为,平衡和兼顾好单位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双师型”教师认定,教师需要更多获得感。法律、政策需要系统设计并有连续性。政策文本中宏观叙事的“职教春天”需要转化为基层实践中的“春风扑面”,初衷美好的制度设计更需要良好的实践成效。认定通知中要求,“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这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不能搞运动式“双师型”教师认定。通知中要求“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时间紧、任务重。不同省份可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既可按照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大类分类进行,亦可遴选基础好的优势专业群进行,分步骤有序推进。
“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最终目的是要提升课堂教学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而非教师持有证书“量”的增加。期待新时代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能够在推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顾德仁 系常熟理工学院正高级工程师、苏州远志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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